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9〕93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招管字〔2009〕63号)悉。经研究,同意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店地村和大径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262公顷、园地0.8256公顷,合计0.951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店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52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1262公顷、园地0.826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