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低价中选。
比选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五、比选程序:
(一)发布比选公告。采购办每周三、五集中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需求,将同类采购项目整合打包,按每包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比选公告,或采取发邀请函的形式向至少三家以上诚信较好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参加比选的相关信息。比选公告(或邀请函)的内容包括中介业务名称、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比选方式以及比选活动开展时间和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比选。按所确定的比选方式开展比选活动。
采购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由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受理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采购办组织采购人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1、随机抽选。抽选分两步进行。
(1)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中介机构的顺序编号;
(2)从中介机构的顺序编号中随机抽取中选中介机构。并同时确定第一、第二候补中选人。
2、低价中选。具备参选资格的中介机构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中介服务费书面报价,由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报价密封情况后,比选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
参选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费报价,最高限价不得高于国家计委和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六、参加比选活动的中介机构必需三家(含)以上,被选中的中介机构为该采购项目的代理人。
中选结果须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选的中介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投标各项工作。
七、参加比选活动的合格中介机构少于三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中介代理费最高限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只有2家合格中介机构参选,则采用竞价方式,最低价者中选;如只有1家合格中介机构参选,则进行谈判后确定。
(二)中介代理费最高限价在10(含)万元以上的,重新发布比选公告或重新邀请;连续两次少于三家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进行比选。
八、参加比选活动的人员由采购单位、中介机构、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
九、参加比选活动的人员对比选结果要当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