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职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求取得实效。
三、节能主要目标
2009年,各级公共机构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08年为基数,实现节电5%、节水5%、节油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5%,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削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节能重点内容
(一)加强用电设备节能管理
1、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尽快完成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办公室、会议室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有效调节电梯运行时间,鼓励工作人员三楼以下(含三楼)往返不乘电梯;合理设置电子显示屏和景观灯的开启时间;加强用电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照明设备和各类电器电源。
2、控制空调系统开启温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定期清洗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3、节约办公耗材。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使用网络传递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文印耗材消耗;合理调节办公设备的运行时间,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降低办公成本。在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各单位对内部供电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保养,减少电力损耗,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供水系统节能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建立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三)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