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整顿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七日
漳州市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利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本着“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核实认定村集体债权债务,规范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村集体各类承包、租赁、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集体的承包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