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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采石场复绿工作验收方案》的通知

  (四)验收程序
  1、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经营者或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到所在镇(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然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递交工程竣工报告。
  2、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小组,成员由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
  3、验收小组实地验收。先由经营者或施工单位介绍整治复绿情况,汇报自检结果,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再由验收小组对复绿情况进行现场实地勘察。主要针对工程以及治理后的边坡稳定性、植被生长、绿化景观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并由验收小组集体讨论签发验收意见。
  4、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局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原施工单位退回复绿保证金本息;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小组书面向原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补救措施,经限期整改,再按程序组织复验。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没收复绿保证金本息,由市政府重新组织复绿。
  5、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合格30天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可转入工程交接、收尾工作。
  四、验收标准
  (一)以采补治复绿整治的检查验收标准
  1、台阶的高度、宽度。岩质边坡高度超过15m时应分段设置台阶,台阶高度10-15m,宽度2-4m;土质边坡高度超过8m时应分段设置台阶,台阶高度5-8m,宽度2-4m。
  2、挡土墙。沿平台外围砌筑0.7m以上的挡土墙,防止回填客土随水流失。挡土墙内覆土厚度在0.6m以上,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沿台阶设置的横向排水沟应与坡面纵向排水沟相通。泄水孔的深度、孔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3、植被生长情况。植被生长良好,乔灌藤草相结合,植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具有一定的生态防护能力。
  4、总体绿化率。总体绿化率达80%以上。完工1年后植物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且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较强,有一定的自我繁衍更新能力;2年后植物成活率达80%以上,且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加强。
  5、永久安全情况。岩质边坡坡度一般应小于60º;土质边坡坡度一般应小于45º;台阶没有开裂和跨塌;没有地质灾害隐患和地质灾害情况发生。
  (二)政府投资复绿整治的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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