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期的检查情况看,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距离既定工作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仍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到位、执行标准不严格、整治质量不够高等问题。部分镇(街道)对监管长效机制认识模糊,工作主动性不够,镇(街道)整治办、村(社区)整治服务队等机构没有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有的镇(街道)还停留在建立一个机构,组建一支队伍的目标上,没有进一步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导致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督促指导隐患整改能力不强;有的镇(街道)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形势认识不足,缺乏常抓不懈的思想准备,在监管上措施不多,督促检查少,整治不到位,隐患“回潮”现象仍然存在。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要以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做到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形成合力,打出声威,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及服务队的作用,形成全天候、网格化监管防范机制。
三、部门联动,铁腕整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要结合“三合一”场所的数量、生产情况、事故风险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火灾隐患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范围,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以铁的手腕严查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各镇(街道)要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督导“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责任。消防部门要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道)“三小”整治办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合一”场所全面清理整治;供电、供水部门要负责配合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三合一”场所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
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引》的相关整治标准,特别是“小商铺”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