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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十三)及时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扩大城区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并保障他们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到原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十四)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农民工输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措施。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改善农民工就医条件。继续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的免费治疗及血吸虫病、疟疾和包虫病救治救助政策。为农民工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免费做痰涂片检查、拍片,对确诊感染肺结核病的农民工免费做相关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和管理。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对农民工的适龄儿童常规免疫工作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卫生等部门对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十五)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服务措施。输入地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推进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输出地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返乡农民工家庭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六)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牵头积极研究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增加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租金、小户型租赁房供应。强化用工单位责任,引导用工企业多渠道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继续推动建筑企业重点解决由简易工棚向适宜农民工居住的工房转变。
  (十七)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各地社区服务设施和体育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均等开放。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工的社区文化教育活动和服务。积极培育健康的社区民间组织,按照发展与管理并重,扶持与监督并行的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工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及农民工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加大对各级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的经费支持,保障其积极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工正确看待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的经营困难。加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农民工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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