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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9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1.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经经贸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企业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可登陆网站“http://61.144.19.76/jgb”进行网上申请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及操作方法可从备案系统登陆页面中的“申报指南”内查阅;需办理核准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可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粤经贸技术〔2006〕133号)执行。

  2.申报资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的内容相符。

  (二)申报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要求:

  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三)申报以奖代补项目要求:

  1.要求属于2008年以来已完工的项目,且实施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未曾获得过其他市级同类性质的财政资金支持;

  2.申报项目要求通过市经贸局验收。

  具体申请项目验收的资料及验收程序请查阅市经贸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

  (四)纳税凭证复印件要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电子缴税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税务部门对“各项税金”出具的纳税证明(要求列出各类税收金额)、其他享受政策性“免抵退”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等等。

  (五)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对上报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总投资含银行贷款的,要求贷款资金能够落实。

  (六)凡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性质资助的项目,不得就同一项目申请资金。

  (七)所有表格须从网上申报系统(http://59.36.14.31/ujet)填写、提交、打印;项目材料须按顺序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要求报送整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文档至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资料不齐或不规范的,恕不受理。

  (八)项目须经申报系统受理后于8月10日前将书面资料报送至市经贸局,逾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六、相关部门和企业可在市经贸局信息网“http://dgetb.dg.gov.cn”首页“最新公告”栏内浏览本通知、查阅项目验收资料以及进入“技术进步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填写资料。

  市经贸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梁杨阳 22222425;刘宇 2222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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