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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建设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市建设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9号)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
  《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漳州市建设开发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国土资〔2009〕28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9〕9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漳州市建设开发公司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1999〕地21号文批准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994.14平方米。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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