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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凯华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漳州凯华
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12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凯华皮革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平政文〔2009〕188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65号文批准给漳州凯华皮革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532公顷,作为平和县政府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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