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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七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七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21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9年第七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9〕27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海市2009年第七次挂牌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七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12.5342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纺织、金属制品、文体用品、食品加工、塑料制造)。该七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529号、闽政地〔2009〕533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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