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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发动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1.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召开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 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社会对瓶装液化气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报道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 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站点予以查处取缔。

  2.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无证照经营燃气的个人及违法经营网点和黑点进行查处取缔,对闭门经营、不定时不定点的非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取缔。

  3. 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行为。

  4. 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下旬)

  1. 对前阶段的整治行动进行复查核定。

  2. 召开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议。

  (五)“回头看”阶段(7月上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瓶装液化气企业、供应站点进行抽查,检验上阶段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燃气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系人:林扬洲;联系电话:22535665,传真:22535665)。

  (三)试点先行,全面铺开。此次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心市区和惠安县为试点。试点地区要先行一步,部署到位,按照行业规范,建立布局合理,设点科学的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监测维修网点,为全市液化气市场管理提供样版。其它县(市、区)可根据各地情况直接启动清理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要求,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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