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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

  (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气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给未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钢瓶、倒灌钢瓶等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燃气行业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整规综合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做好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布点,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落实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负责燃气质量和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液化气瓶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

  (五)物价部门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短斤少两、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及各类价格欺诈的经营者要从严查处。

  (六)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

  (八)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禁行区域内,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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