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制定的《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了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充装、经销等经营环节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决定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视薄弱环节,进一步贯彻执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无证无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供应站,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运输液化气的车辆,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的行为,规范送气工队伍的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