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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09〕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确保我市临床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照《献血法》规定,全市临床医疗急救用血要达到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

  (二)2010年全市预计临床用血量16吨,需动员公民无偿献血8万人次以上。

  二、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依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加强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做好献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市直及在鲤城、丰泽、洛江区的省部属驻泉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献血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除鲤城、丰泽、洛江区外,市级及省部属驻各县(市、区)单位的献血工作归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二)要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统筹兼顾,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献血条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履行献血义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志愿参加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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