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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壮大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9、狠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坚持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配齐配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城市社区要拥有3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和一支10人以上、活动经常的志愿者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优先从社工人员中招收,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其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农村社区要建立一支稳定的老年人互助队伍,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农村“五保”、“空巢”、失能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民政局、劳动保障局

  协办单位:市、县(市、区)老龄办、司法局

  10、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一是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结对帮扶的办法,为确实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二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病残老人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作为今后他人为其提供免费服务的依据;三是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并形成制度。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团委、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1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四)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1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企业办理。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县(市、区)民政局

  13、引导、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形成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县(市、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县(市、区)老龄办

  14、完善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我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对新设立的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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