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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7.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2.08%,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8.0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93%,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尤其是空巢、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更为迫切。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日益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3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展开,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60%以上;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20%以上;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至“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二是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需求实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形成各具特色、整体推进的局面。四是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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