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川交发[2010]3号 2010年1月20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公司,二郎山隧道、鹧鸪山隧道管理处、九环线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根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自2008年1月19日起,我省实行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省内外无差别政策,积极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省内外无差别政策,进一步完善由国家“五纵二横”“绿色通道”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确保网络运行畅通。
二、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免收政策
为统一“绿色通道”政策,便于实际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同时,明确“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免收政策。
三、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严格规范整车装载。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货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空车、假冒,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仍按批准的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