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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运行方案的通知(2009)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运行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09]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运行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推进新乡农业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农科教发〔2007〕3号),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发〔2007〕6号)和《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农业科学院增挂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牌子的批复》(新编〔2008〕19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新乡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新乡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订如下运行管理方案: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课题研究任务,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科技问题,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发展规划,围绕市场需求,引进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开展前瞻性农业生产技术研究。搞好农业科技成果储备,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和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参与制定全市农业发展、科技进步的计划、规划,进行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实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技、参谋、咨询服务。

  (四)坚持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革命。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科技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五)拓宽农业科技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搭建人才引进的更高更大平台。积极研究国家、省科技政策,重点做好大型科技项目的联合申报和实施,不断提升创新中心实力和知名度,不断增加创新中心的经费来源,为我市科研工作深入开展服务。

  (六)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目标,加强优质小麦、优质玉米、优质水稻、无公害蔬菜、畜产品等先进技术研究,加强植物保护、微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重大疫病防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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