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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新乡市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我市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对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中的基本标准,部分指标仍未达标,为确保我市2010年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功,进一步完善五大体系建设,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创建创业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的新增长点,具有就业的倍增效应,为稳定就业局势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共同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全面实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需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落实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人事管理、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实现新增个体工商户8000户、民营企业1000家,新创办企业成活率达8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

  2.将创业扶持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到位。市本级安排创业扶持资金500万元,各县(市)安排100万元,各区安排50万元;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1000万元,各县(市)安排200万元,各区安排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组织创业培训3000人,其中各县(市)300人,各区150人,打造2000名微小企业小老板,至少带动10000人就业;培训合格率90%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比例为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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