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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0年1月-2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省辖市、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2010年4月2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辖市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省政府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对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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