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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2008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我省土地管理总体向好,土地利用秩序基本稳定,违法违规用地呈下降趋势。我省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上均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各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逐年减少。但从2009年度例行督察和对18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包括开发区)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情况看,没有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地方及广大农村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比较严重。实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地域全覆盖后,有些省辖市、县(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可能会达到问责标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视问题,主动解决,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验收。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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