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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按照《湖南省市州局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的要求,各市州局要建立许可、审批、备案、检查、编码、台帐等专项工作档案。各级辐射管理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辖区的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真正落实全过程动态管理的要求。
  四、环保部将于5月起对全国各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涉源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州局务必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提前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我局将于今年下半年派出工作组,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局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因监管不利、工作失职导致辐射事故发生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09年5月20日前上报附件资料(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联系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谢 昆
  电 话:0731-5698155
  E-mail:hnfshjjdz@sohu.com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清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清单

序号单位名称地 址许可证号活动种类和范围备 注
      
      

  说明: 1、清单中单位应包含所有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药品)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2、“许可种类和范围”按照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种类和范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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