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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性。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之内。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提交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汇总后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下一年度用地计划草案,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审批通过,向社会公布。严格按年度计划进行供地,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土地不得进行项目规划(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单独选址项目除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从严控制占用耕地,全面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一)规范土地储备计划。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及市人民银行,于每年年末前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初步计划,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由市国土局会同相关单位编制收购储备方案,预算收储资金,经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一并报市政府批准。市国土局依据市政府收储计划,严格按照市收储办法积极落实收购储备工作。
  (二)保障收储资金到位。土地收储资金运转方式以财政返还收储成本和土地收益基金提取为主,以财政间歇资金为辅,以银行贷款融资等其他方式筹措为补充,建立运转高效、机制完善的资金循环体系。
  一是每年年底要从本年度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20%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拨入土地储备资金专项账户。
  二是要将土地收购储备投入的成本性支出(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及其他各项相关税费),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收入中及时提取,并拨入土地储备资金专项账户。
  三是对市政府批准的收购储备项目,当土地储备专项资金额度不足时,可安排间歇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四是对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发生的各项工作费用(评估费、测量费、广告费、日常经费、公证费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等)要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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