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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庆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9年4月7日市政府8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国土资源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工作领导
  为了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科学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真正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收储计划上升为政府行为,成立大庆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农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以及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列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全市用地情况,分析供地形势,督促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用地情况。
  二、全面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大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市政府组织制定,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要向全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进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其它各相关规划的规模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擅自突破或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用途。城市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年的9月底前提供下一年度城市控详规划,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详规划,适时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级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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