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09]56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58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局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工矿企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岸边堆积物、石油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污染源的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周边及上游沿岸地区的重点污染源、以及造纸、化工、有色冶炼、纺织印染等高污染风险企业要逐个排查污染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湘江流域八市要按《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抓好第二阶段整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和退水期水质监测和监督巡检工作。提高敏感水域的监测频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加强与当地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汛期主要河流流量及其变化趋势。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对污染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