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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环发[2009]6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来,我省发生多起因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无序流动、无序利用和无序处置引发的环境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效遏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现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湖南省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危险废物污染防控的监管责任。明确各生产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控的第一责任者,要求把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环境安全工作的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增强做好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状况。组织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危险废物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本次专项检查要突出对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砷碱渣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后续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避免出现“口头上重要,工作中不要”的现象。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监管,确保实效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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