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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工业经济与工业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3.工业大项目实施情况(分值40分)
  (1)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
  (2)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工业大项目投资完成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占本县、区全部工业投资比重排序计分,即第一位计20分,然后顺次递减1分。
  (3)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完成情况10分。计分方法:按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占本县、区全部工业投资比重排序计分,即第一位计10分,然后顺次递减1分。
  4.工作推进情况(分值10分)
  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点考核投资1000万元以上投产项目);产学研合作情况;招商引资情况;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情况;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情况计分。
  三、考核及奖惩方式
  市政府采取月检查、季测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目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由市经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初评,报市政府审定。
  (一)考核评定标准及依据
  1.工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20分以上(含120分)为优秀;110分以上(含110分)为良好;100分以上(含100分)为合格;10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工业项目建设完成情况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按市统计局年报数据计算为评定依据。
  (二)奖惩方式
  优秀单位:奖金10万元;
  良好单位:奖金5万元;
  合格单位:通报表彰;
  不合格单位:如无极特殊情况,对完不成目标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及党政主要领导同责制。取消本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当年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诫勉谈话。
  由于县、区之间工业经济指标基数的不平衡性,在考评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工业大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视省对我市考评结果,对发改委、经委、统计局、科信局、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给予奖惩。
  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鹤矿集团、华能鹤电公司、市经委,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真抓实干,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市发改委、经委、科信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保增长促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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