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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三)坚持原则,防治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做到防治结合,从灾害源头抓起,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多方合作,密切配合。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情况,要结合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签订明白卡,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30日前落实好汛期防灾工作,并将汛期应急预案值班轮流表、责任人、组织机构上报市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
  地 点: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68-3358342;联系人:张祖国   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为切实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汛期对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地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事前加强防范,并根据防灾预案,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要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成灾概率高、灾情严重的;对乡镇、村屯、工矿及重要居民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的;威胁重大基础建设工程的灾害点确定为重点监测地段。将突发性强、危害和潜在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确定为监测预警点。我市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预警点即为重大地质灾害点,详见地质灾害预警明白卡。要真正做到方案、资金、责任三落实,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 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严如令 鹤矿集团总工程师
  徐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余 翔 南山区区长
  刘春波 兴安区区长
  王 成 兴山区区长
  马立群 向阳区区长
  田弘昊 工农区区长
  李纯杰 鹤矿集团地测处处长
  王有祥 市气象局局长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范春琴 市教育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李成伟 市林业局局长
  李树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地质灾害防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祖国   
  各矿山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上报,抓紧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导致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酿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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