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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度甘肃省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大众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灾后心理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灾区群众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实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辅导,促进灾后常见精神卫生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
二、实施范围
甘肃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即文县、康县、成县、徽县、武都、西和、两当、舟曲8个县(区)。
三、实施原则与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中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中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以下简称“心理援助项目”)的要求开展心理援助活动。
(二)建立灾后心理卫生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项目。
(三)心理援助活动应遵守无害性原则和隐私保护原则;逐步重建以家庭和社区为主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提倡群众相互心理支持。
四、项目内容
(一)建立灾后心理卫生服务网络。项目市(州)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组建灾后心理卫生服务队伍的通知》(甘卫函发〔2008〕384号)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灾后心理卫生服务队伍和网络建设工作,成立心理援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开展技术指导与督导、项目评估和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心理援助项目办公室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工作。合理组织和有效协调各类心理卫生服务资源,按照统一计划和方案开展服务。制定外援人员上岗前项目培训和轮换交接制度,避免因人员交替导致服务间断。
(二)大力开展卫生人员培训。为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做好灾后心理卫生服务网络中的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将统一组织,由省级技术专家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培训教材由省级统一印制。
各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一支能够长期为灾区群众服务的心理卫生专业队伍,使其具备灾后常见相关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初步处理能力,并能够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问题人员并向上级医院转诊。
市(州)和县(区)级每个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培训精神科医生和护士2-3人。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单位培训内科医生1-2人。
(三)积极开展大众心理康复宣传
项目市(州)和县(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统筹安排,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开展大众心理康复宣传。
在当地电视台,由专家做专题讲座2-3期,科普宣传2-3期。字幕滚动宣传7-10天。在市(州)、县(区)、乡(镇)、村四级各类医疗机构制作宣传专栏,要覆盖到所有的村卫生室。
宣传主题内容要包括:普及灾后心理问题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群众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其主动求助;介绍当地提供灾后心理卫生服务的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救助渠道等内容。由省级统一印发。
(四)开展高危人员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高危人群进行灾后心理障碍和疑似精神疾病(如:创伤后应激障碍(PDST))的筛查。
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高危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发现精神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在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陇南市中医院等医院设立心理援助热线,提供便捷的服务。
五、评估和总结
制订项目评估方案,对项目的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情况、高危人员干预等。
项目实施结束后,省卫生厅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心理援助项目执行情况报表(见附件3),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连同本省项目总结报告卫生部疾控局,同时抄送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由省卫生厅统一领导、协调,组织省级技术小组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疾控局,同时抄送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必要时及时与省卫生厅沟通。
七、进度安排
2009年5月底,省卫生厅将项目实施计划报送卫生部疾控局,同时抄送国家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
2009年4月-12月,各地开始建立心理援助网络,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2009年5月-12月,开展项目质控和督导。
2010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报表与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