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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和地震灾区心理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原示范市:兰州市、天水市。新增示范市:白银市、平凉市。
  三、工作措施
  (一)原项目示范市
  1、市、区(县)卫生局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和充实队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措施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根据本市县、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区)作为项目县(区),县(区)数由各市自定,以满足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的需要。并将新增项目区(县)名单和人口数(见附表3)于2009年5月30日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
  2、继续完善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指导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治疗、随访管理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3、培训当地医务人员管理社区危险行为病人的知识和技术,提高评估病人行为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
  4、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尤其是做好新登记患者、重症患者、接受免费服药和住院治疗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及家庭护理教育,提高患者在社区管理的依从性。
  5、及时发现和报告失访患者、死亡患者情况,填写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见附表3),按年度随项目执行进度报表上报。
  (二)新增项目示范市
  1、市、区(县)卫生局应按照项目要求,尽快建立相关的项目领导组织和实施机构,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项目资金有效使用,示范市(州)卫生局应首先选择1个区(县)开展项目,并将项目区(县)名单和人口数(见附表2)在2009年5月30日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
  2、认真学习既往精神卫生项目管理文件(卫办疾控发〔2006〕80号、卫办疾控发〔2007〕35号、卫办疾控发〔2008〕54号),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及相关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时启动项目。
  3、组建专业人员队伍,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项目人员稳定,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承担今后项目实施任务。培训内容主要是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方式为项目市举办项目区(县)以及社区(乡镇)人员培训;项目区(县)举办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发放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科普资料。
  4、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促进群众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5、按照项目设备采购的规定,及时采购计算机、打印机、自动拨号传真机等设备,项目办公室应具备宽带上网条件,保障该项目管理顺利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计划任务安排,落实经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成立省精神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项目的日常工作。省级专家指导组负责免费治疗患者的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有关培训、协助处理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市(州)、县(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领导,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业务单位落实项目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组建由2-4名医疗人员组成的医疗组。医疗组中,至少要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疗专家,负责本示范区免费治疗病人的医疗技术问题,有1名主治医师担任质量管理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医务人员、警察、居委会/村委会人员、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并保证人员稳定和参与项目实施。
  4、各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应建立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为加强对示范市项目管理,请各市填报有关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信息(表格见附表4)于2009年5月30日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1、省级专家指导组每半年到各示范区进行1次检查督导,区县级每月督促、检查1次。各督导组在每次督导后,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2、示范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省卫生厅每年将对和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于次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年度进度报表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
  六、执行进度安排
  2009年1月-5月,各地制定2009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督导计划。
  2009年5月,开展省级培训。新增示范市(州)启动项目,在省级指导下开始培训和病例筛选登记。
  2009年5月-8月,示范市(州)、项目区(县)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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