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武山、甘谷、秦安、通渭、静宁等6县。
三、组织措施
(一)省卫生厅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计划任务安排,落实经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各县健康教育,汇总分析全省的项目资料,配合省卫生厅督导评估项目措施的落实和进展。
(二)成立省、市、县三级癫痫治疗专家指导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对承担项目工作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进行技术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培训,评估等工作。对项目治疗的患者进行抽查(核实资格、诊断、治疗方案和效果等),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项目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各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业务单位落实项目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农村癫痫项目办公室,承担患者信息资料的管理、申请治疗患者资格审查、项目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的县医院,要开设定期癫痫门诊(每周1-2次),由经过培训的神经科医师或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内科医师出诊。
(四)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乡镇卫生院,要指定1-2名经过项目培训的内科医生作为责任医师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培训。省卫生厅将召开项目工作会议,举办全省癫痫防治技术培训班,对技术方案、管理要求和诊疗方法等进行培训。各县要派出技术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培训,并认真做好当地的逐级培训工作,以保证项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新调整到项目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培训。
(二)加强苯巴比妥治疗组筛查和随访管理
1. 各项目县应在2009年7月底以前完成患者集中筛查、补查工作,每个县纳入随访治疗的人数为本县总人口的1‰(任务量详见表1) 。对新筛查出的患者应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确诊、入组治疗和随访管理。
2. 对发作得到有效控制,3年内无发作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可逐渐减药。减药方案和要求由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参照《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有关规定执行。
3. 对连续3年接受苯巴比妥治疗,且每日服药量已达上限,但发作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应建议其到上级医院就诊,调整到非苯巴比妥治疗组管理。
(三)加强非苯巴比妥治疗组随访管理
1. 不符合苯巴比妥治疗的患者,可在县医院或上级医院按照《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进行诊治。
2. 对非苯巴比妥治疗组入组管理患者,应建立档案,由县医院的医生负责定期随访,并填写随访记录表。
3. 2009年(使用2008年度经费)接受非苯巴比妥治疗的患者数量不少于50例。
(四)加强对退组、失访和死亡患者的管理
1. 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经本人提出退组的活动性癫痫患者,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填写《退组(或失访)患者登记表》,并向患者发放《癫痫患者自我管理材料》,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
2. 对因各种原因死亡的入组患者,乡镇卫生院应详细填写《死亡患者登记表》,由县项目办公室核实。
3. 对不明原因不能按期随访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应在其连续3次失约后对患者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询问确切原因。如属于退组、失访或死亡的,要填写相应登记表。
4. 乡镇卫生院应将《退组(或失访)患者登记表》和《死亡患者登记表》在每季度末上报县项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项目办公室(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