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甘肃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甘肃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9〕103号)


兰州、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精神,省卫生厅制定了《2008年度甘肃省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参照《甘肃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见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的职责,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部门职责不清、工作不实等),制定相应的措施。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划拨项目资金,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用于人员培训、病例随访、监测质控、数据处理的经费,要按照“2008年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资金分配表”中的有关标准,及时、足额划拨有关执行单位,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地要对照“2008年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中的相关指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咨询、举办讲座和家属教育课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的社会知晓度,普及癫痫防治知识,减少癫痫患者病耻感和社会歧视,积极营造有利于癫痫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便于疑难病例和群众的咨询,省、市、县级专业机构要公布咨询电话。乡卫生院要在明显位置张贴“国家农村癫痫防治项目点”标识。
  四、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指导组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省级将适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结果将在全省通报。对项目实施不力,问题严重的县将取消其项目资质,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08年度甘肃省农村地区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2、甘肃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3、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省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名单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甘肃省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精卫便函〔2009〕11号)、《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癫痫防治管理项目技术指导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苯巴比妥治疗组:各项目县应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患者集中筛查、补查工作,每县筛查数为本县总人口数的2.15‰,纳入随访治疗的人数为本县总人口数的1‰ 。
  (二)扩展治疗(非苯巴比妥治疗)组:本年度各县均要开展扩展治疗,接受扩展治疗的患者数量每县不少于50例。
  二、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