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感染猪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流感样症状至肺炎不同程度疾病表现的病例(体温≥38℃),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3.1病例诊断
省内首例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诊断确认,此后发生的病例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诊断确认,同时上报卫生部。
省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人感染猪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向卫生部报告。
省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进行诊断或排除。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市级疾控中心也要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不能开展检测的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出的所有阳性标本全部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
3.2疫情公布与通报
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省人感染猪流感疫情信息。
4应急处置
各地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1本省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疫情
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常规疫情、流感/人感染猪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开展人感染猪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知识水平。
4.2本地发现疑似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疫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附件1)。
(2)开展人感染猪流感应急监测工作,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的市州实行疫情日/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