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工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146号)
各市、州卫生局,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结合国家有关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技术方案,现就做好我省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手足口病的发病情况,加强与疾控等机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积极开展手足口病的防治。
二、要根据《
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在手足口病的临床救治中积极加以应用,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并及时报告相关疫情。
三、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的经验,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做好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相关临床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特别是对中医药防治的临床疗效情况以及典型病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四、为全面了解前一阶段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的情况,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近期本地区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组织领导和部署情况、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参与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技术方案制定和应用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中医药治疗情况等)、中医药治疗的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手足口病的疫情情况以及中医药参与防治工作的情况,在手足口病疫情高发期间每两周定期向我局报送本地区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的相关工作情况(4月22日为第一次报送、第二次报送时间为5月6日,依此类推),发生重大疫情、突发疫情或其他需要上报的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的事项,要及时报送我局。阶段性总结以书面形式定期传真至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省中医管理局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