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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四、实行分类施保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原则享受低保待遇。
  (一)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分为三类:
  1.一类家庭。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包括应保未保的农村五保对象,家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
  2.二类家庭。为长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它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
  3.三类家庭。为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
  (二)不同类型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1.一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70元。
  2.二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50元。
  3.三类家庭月人均补助为30元。
  各类家庭的保障比例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复核认定低保对象
  各县、区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在认定过程中,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跟踪消费、综合评估等方式,通过“看、问、查、核”的办法,弄清其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和生活状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一户保一人的问题。
  六、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各县、区要坚持村民自愿申请和村“两委”推荐相结合,经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出拟保对象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日,无异议后将拟保对象名单和评议原始记录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核查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拟保对象分类是否合理。乡(镇)政府要对所有申报对象入户调查核实,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40%,并将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日,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和审批,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七、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控
  1.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办法,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要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审核。三类低保家庭半年审核一次,二类低保家庭一年审核一次。
  2.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档案应一户一档,做到各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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