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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全面封山育林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全面封山育林的通知
(龙政综〔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森林净化空气、蓄水固土、保护水资源等生态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及省、市有关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全面封山育林。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2005年起,我市连续5年年植树造林面积30万亩以上,累计160.9万亩;年封山育林面积41万亩,累计205万亩,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全市森林覆盖率长期稳定在78%左右,森林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仍然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比较脆弱,局部地方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林地、森林火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我市是全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福建省主要江河发源地,境内的汀江、九龙江、闽江流域的水环境,直接影响到本市及周边地区饮水安全。要保持一流水质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就必须在大力实施植树造林绿化的同时,加大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封山育林力度,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对重点生态区域实施封山育林是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林业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是打造生态省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山区与沿海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建设生态龙岩、推进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把封山育林作为事关我市生态安全的大事来抓,科学规划,认真实施,加快构建城乡绿色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二、明确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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