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风病防治中期评估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225号)
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两当、和政疗养院: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2009〕69号)的要求,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各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做好考核评估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组织领导
麻风病中期评估采取县级自查评估、省级抽查复核和国家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由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局牵头,两当、和政两个麻风病疗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二、评估要求
以县为单位,通过听汇报,查看文件、资料、疫情报表,现场检查以及访谈防治人员、普通居民、病人和家属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将相关表格的书面及电子版本于6月10日前报省地病办。省地病办届时组织省级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按一定比例数抽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综合性医疗单位,对其自评结果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