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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加强安全生产、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市道路货车运输管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畅通和城市环境干净整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市城市道路货车运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严格规范城区货车通行线路。天工大道(团结西路以北段)以东、仰天岗大道以南、新欣大道以西、魁星阁路和团结西路以北范围内的城区所有道路及仙女湖大道,未经批准,禁止车货总重量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经批准的城区内基建工地和单位的货车,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车号、期限行驶。

  2.严格控制城区道路货车载重量。天工大道(团结西路以北段)、仰天岗大道、新欣大道、魁星阁路禁止车货总重量3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3.严格防止货车运输撒漏污染城市环境。装载散装物料的货车禁止超过车厢护栏高度装载货物,同时对易飘撒的货物必须使用专用蓬布作严密有效覆盖;建筑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并由专用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所有运输车辆必须严防抛撒滴漏物料和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1.统一开展“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整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并对已非法改装、违规加高设置护栏的车辆进行清理,清除违规违法现象;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对车辆非法改装、违规加高设置护栏的生产企业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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