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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甘卫发[2009]43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卫发明电〔2009〕90号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趋势和特点,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各市、州及县级综合医院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同时,要将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甲型H1N1流感病例超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集中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院内传播。要重点加强感染科、呼吸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和护理能力,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规范做好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疗工作。要规范采样,及时送检;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科学规范用药,注意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三、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症病例要相对集中救治,请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卫生局分别通知兰州市肺科医院、天水市传染病医院、武威市传染病医院要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的准备工作,要成立专家组,及早发现和救治重症病例;要充分发挥市级专家组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病死率。
  请各市、州卫生局将辖区内后备医院的名单(包括医院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手机。总值班电话)于2009年6月3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传真甘肃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甘肃省卫生厅医政处 白飞
  电 话:0931-4818167
  传 真:0931-4818170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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