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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等时段和节点,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抓好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排查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情况及驾驶人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农民工返乡“包车”、校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4.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货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非法渡运和低质量船舶,加强对渡(游)船的安全监管,督促黄河浮桥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管,突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主线、注重宣传实效。
  5.由市建设委员会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坚决打击建筑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事故隐患销案制度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制度,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6.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民爆器材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制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运输、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投入使用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继续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力度。
  8.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对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大电力行业安全宣传力度,做好作业人员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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