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受援县(区)卫生局、受援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医疗队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乡联动项目医疗队队员考评标准》规定的内容对支农医疗队员进行管理,确保支农医疗队员完成业务知识培训和临床示范、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并分阶段按季度对医疗队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每季度将支农医疗队员的工作、学习、纪律等情况及时向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和支援医疗单位汇报。对未完成支农工作任务的支农医疗队员年终考核不能推荐合格和优秀等次;对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差的医疗队员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格考勤纪律,确保支农成效
(一)各受援县(区)卫生局和受援单位要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实行日考勤制度。市(州)卫生局应加强检查,凡未建立日考勤制度的应尽快建立。各市(州)卫生局应在每月6日前将前一月支农医疗队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在上报省卫生厅的同时报各支援医疗卫生机构。
(二)受援县(区)卫生局和受援单位要严格考勤管理,支农医疗队员2009年度总工作日达到195个的年终考核方可评为优秀,190个以上的方可评为合格,180个以上的方可评为基本合格,180个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医疗队员在支农工作期间,因事请假10日以内,由受援县卫生局审批,超过10日由受援县卫生局报省卫生厅农卫处审批。
(四)医疗队员支农期间,未经组织审批,自行离岗15日;请事假累计超过40日;病假超过60日;病、事假累计超过80日,发生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本年度支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五)支农医疗队员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在2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人员可参加考试,但两年内不得聘任,调整工资延缓一年。扣除派员机构补助经费和个人生活补助,并在晋升前必须再次完成支农任务。支农医疗队员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工作单位和领导,在本年度不得评为省卫生厅先进医疗卫生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建立问责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一)受援市(州)、县(区)卫生局对支农工作督促领导不力,本市、州有5个以上受援单位医疗队员出勤率不高、工作成绩不明显,经查证属实的,在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