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金昌市2009年新申报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现场审评的通知
(甘艾办〔2009〕16号)
金昌市卫生局:
为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加强对全省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于2009年6月初组织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对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审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评单位和时间
审评单位:已于2009年5月20前填报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资格审批申请表,并由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初审合格的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个单位(见附件)。
现场审评时间:2009年6月初(具体时间由省疾控中心通知)。
二、审评内容和方式
对新申报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采取发放考核血清样品(5份)和现场审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评。
(一)血清样品的检测:由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现场发放5份(包括经确认的阳性和阴性样本)考评血清,考评反应强度及检测结果符合率。
(二)现场审评和抽查:按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基本标准进行现场审评验收和考核,量化评分。
三、结果处理
凡被审评的实验室,评分达70分以上为合格。审评合格者由省卫生厅下发批准文件,并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和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证中心实验室备案。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四、其他
(一)金昌市卫生局要进一步提高HIV抗体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审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新申报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现场审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金昌市疾控中心的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应全力配合本次工作,在审评组到本市所辖单位时,要抽调一名艾滋病检测工作负责人协同进行现场审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