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示范医院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22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09〕10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确定省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作为疾控工作进医院的示范医院,所在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积极配合,协同工作,为全省疾控工作进医院提供可借鉴的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医院的确定
省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临洮县人民医院和临洮县玉井镇卫生院,作为省卫生厅确定的全省加强疾控工作的示范医院。各市(州)卫生局另行确定1-2家医院作为市(州)示范医院,同步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一)2009年6月上旬
各示范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确定工作场所,配备硬件设备,抽调工作人员。
(二)2009年6月中旬
示范医院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立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
(三)2009年6月下旬
公共卫生科按照《方案》要求正式开展工作。
(四)2009年10月下旬
进行督导检查和初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五)2009年11月上旬
省卫生厅确定的示范医院和各市(州)卫生局报送疾控工作进医院书面总结。省卫生厅依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充实完善《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
(六)2009年11月下旬
省、市(州)、县(市、区)级医院全部按照《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开展疾控工作进医院工作。12月上旬各地要有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此项工作;2010年第一季度剩余50%乡镇卫生院要启动实施,全面完成疾控工作进医院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加强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传染病的早期预警及有效防控起着重要作用,可以有效预防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公共卫生科(防保组),并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医院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通力合作,强化部门协调。要建立密切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制订工作计划、运行机制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共同推进公共卫生职能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省级确定的各示范医院在运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卫生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