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227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增设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86号),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国流感监测网络,提升监测水平,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设张掖市疾控中心、酒泉市疾控中心、敦煌市疾控中心、武威市疾控中心、白银市疾控中心、定西市疾控中心、庆阳市疾控中心等7所流感实验室为全国流感网络实验室。增设张掖市人民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敦煌市人民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定西市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为全国流感哨点医院。
二、现有3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6家哨点医院和以上新增的7家网络实验室和7所医疗机构均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卫发明电〔2009〕76号附件1)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一)对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采集标本并送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二)各监测哨点医院每周除采集20-30份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呼吸道标本以外,还要采集社区获得性肺炎住院病例的呼吸道标本,送对应的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加强对辖区内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标本采集;
(四)各网络实验室对送检标本进行检测。
三、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扩大流感监测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对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条件,配备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敬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充实实验室力量,并按要求接受国家和省级业务培训。
四、省疾病控制中心要认真接受并配合开展新增网络单位的师资培训。要加强对现有和新增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指导和监督,做好监测方法标准化和质量控制工作。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并逐步建立传染病诊断实验室;哨点医院负责症状监测、样本采集和临床诊断等工作。
五、地方财政要保障开展流感监测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