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安排2008年乡镇卫生院招录医学类大学生进修培训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232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8年我省为乡镇卫生院招录的400名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已经过半年试用期,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录用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甘卫人〔2008〕173号)要求,为提高医学类大学生临床实践技能,由省卫生厅协调,各市州卫生局具体安排试用期满的毕业生到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2008年通过省上统一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并通过县区卫生局考核合格人员。
二、进修计划
(一)进修人员需填写《申请进修呈报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县区卫生局审核。
(二)县区卫生局根据进修人员申请填写《人员进修计划表》(见附件2)。
(三)《申请进修呈报表》和《人员进修计划表》经县区卫生局汇总,由市州卫生局统一安排后,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备案。
三、经费使用
进修经费已于2008年底下达市州及省直管县,请参见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甘肃省医疗卫生大学生进农村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行〔2008〕113号)。每人每年1.2万元,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贴0.6万元,支付进修医院费用0.6万元。
四、进修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医疗卫生大学毕业生进农村计划是我省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认真做好进修培训工作。各进修医院要切实加强对进修培训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指定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带教;同时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
六、进修人员进修期满后,由进修医院写出进修鉴定,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必须返回原卫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