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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办法》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07年被省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送交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由县(市、区)工商局统一上报市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市局自行确定。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aic.gov.cn/zjaic/(栏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其他行政行为>按服务内容),各市局也可提供下载服务。

  (二)考核上报。各市工商局在收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各市局进行资料审核和数据测评,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地审核。经征求当地国税、地税、质监、海关、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后,于2010年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1、市局上报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建议名单的文件;2、拟认定(续展认定)企业的申报数据及测评结果(电子数据)及审核情况说明;3、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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