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县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177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彬县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陕发〔2009〕第04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彬县营销服务部由彬县东大街四号工人俱乐部五层迁至咸阳市彬县南大街36号。迁址后,原址撤销。
你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客户的后续服务,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自本文件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自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