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19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我省部分县域地区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9〕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西安市周至县、汉中市南郑县、商洛市商州区、安康市旬阳县、榆林市定边县、铜川市耀州区、咸阳市武功县、渭南市蒲城县、宝鸡市凤翔县和延安市洛川县等10县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二、你公司在试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和《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中有关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