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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皖农渔函〔2009〕855号)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农办渔〔2009〕14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两节”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水产品供给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季节特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大灾、抗大灾准备,及时指导渔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确保养殖产品越冬安全,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要组织广大科研和推广人员密切关注当前水产品生产情况,根据水产品越冬防寒等季节性特点,及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
  组织协调好渔政执法、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科研推广等方面力量,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对水产苗种场、规模养殖基地的养殖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渔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使用及管理记录档案建立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使用禁用渔药品,杜绝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加强水产品质量执法处罚力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企业及其不合格产品,执法查处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不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要按照《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皖农市〔2007〕3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加速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加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谋划明年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创建质量。引导和支持渔民利用冬季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改善养殖生产设施条件。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加大对示范场开展排灌设施和水处理系统、渔业机械设施、池塘清淤护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配套的扶持力度;指导和督促示范场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规范养殖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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